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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2015至2016年度采暖期热费救助工作即将开始。全市热费救助统一申报与入户调查时间为8月31日至11月30日,往年享受救助的人员申报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30日,无固定补贴渠道离退休等人员新增部分申报及往年享受人员的补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救助人群有哪些
市、区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和原市、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要救助的职工,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和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并轨人员,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均在此次救助范围内。
对于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如果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不在此次救助范围之内。
住宅产权人不是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经工商部门认定从事个体经营的职工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单位有支付热费能力的;已享受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550元的家庭;住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招商户购买的住宅;人户分离或利用住宅从事出租、商服等盈利性活动的。
除红岗区的救助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报外,其他各区救助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针对市、区无固定补贴渠道离退休等人员,如果属于往年享受的人员,需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是居委会核对申报人的资料。
如果属于新增退休人员,则分为夫妻单方符合标准、双方符合标准、离异、已故、“失地人员”、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等不同情况,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申请人单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报。
若往年申报人员搬家,由原属单位填写新区域名称
记者了解到,如果往年申报人员有搬家的情况,即申报区域变更,那么离退休的往年申报人员需由转出单位填写新的区域名称,接收单位接收后修改详细内容。
此外,房屋为房改房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热费救助时,需提供由供热企业出据的交纳取暖费的付费面积证明。
关于本次救助的公示时间,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及住年享受的无固定补贴渠道离退休等人员为11月28日至11月30日;无固定补贴渠道离退休新增部分等人员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6日。